105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104年11月11日新北教中字第1042132508號函訂定

壹、依據

   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年8月13日新北教中字第1041509522號函公布修正之「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年8月17日北市教中字第10140376300號函公布修訂之「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

 

貳、認證單位

   一、應屆畢業生

  依據「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以下簡稱採計規定),以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由就讀學校認證採計;非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由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發給服務學習時數證明,再由就讀學校認證採計。

   二、非應屆畢(結)業學生

   依據採計規定,由原畢(結)業學校進行服務時數採計,並得採計畢(結)業後服務時數,比照在校生方式辦理。

   三、轉入基北區就讀之學生(含歸國及外派子女)

   轉入基北區就讀前已完成之服務學習時數,依據採計規定,由轉出學校進行服務時數認證,並由轉入學校進行採計;倘若未完成服務學習時數,則由轉入學校進行服務學習時數認證採計。

   四、跨就學區參加基北區免試入學學生(含歸國及外派子女)

   由基北區免試入學委員會籌組服務學習時數認證採計小組,依據採計規定,進行服務學習時數認證採計。

 

参、實施方式

一、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期間自102學年度上學期至104學年度上學期(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上學期為當年度8月1日至隔年度1月31日;下學期為當年度2月1日至7月31日)止,連續5學期選3學期,每學期完成6小時,可得5分,上限15分。

二、非應屆畢(結)業生服務學習時數採計,除上開採計期間外,亦得選擇國中在學期間前5學期選3學期進行採計。

肆、轉入基北區就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外派子女),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需於105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伍、跨就學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外派子女),如因申請變更就學區需繳交「戶口名簿影本」為證明文件者,應於105年5月1日前完成設籍基北區,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需於105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cjhsactivit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