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1051111日新北教中字第1052152642號函訂定

壹、依據

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5914日新北教中字第1051752463號函修正之《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817日北市教中字第10140376300號函公布修訂之「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

貳、認證單位

一、應屆畢業生

依據「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以下簡稱採計規定)以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由就讀學校認證採計;非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由服務機關()、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發給服務學習時數證明,再由就讀學校認證採計。

二、非應屆畢(結)業學生

依據採計規定,由原畢(結)業學校進行服務時數採計,並得採計畢()業後服務時數,比照在校生方式辦理。

三、轉入基北區就讀之學生(含歸國及外派子女)

轉入基北區就讀前已完成之服務學習時數,依據採計規定,由轉出學校進行服務時數認證,並由轉入學校進行採計;倘若未完成服務學習時數,則由轉入學校進行服務學習時數認證採計。

四、跨就學區參加基北區免試入學學生(含歸國及外派子女)

由基北區免試入學委員會籌組服務學習時數認證採計小組,依據採計規定,進行服務學習時數認證採計。

参、實施方式

一、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期間自103學年度上學期至105學年度上學期(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上學期為當年度81日至隔年度131日;下學期為當年度2 1日至731日)止,連續5學期選3學期,每學期完成6小時,可得5分,上限15分。

二、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學習時數採計,除上開採計期間外,亦得選擇國中在學期間前5學期選3學期進行採計。

肆、轉入基北區就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外派子女),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需於106131日前完成認證。

伍、跨就學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外派子女),如因申請變更就學區需繳交「戶口名簿影本」為證明文件者,應於10651日前完成設籍基北區,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需於106131日前完成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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