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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

採計原則

101710日臺中()字第1010126637號函

101718日臺體()字第1010133964號函

壹、   依據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101年4月23日臺中(一)字第 1010064552號

     函修正發布之「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貳、   目的

 為因應各免試就學區將「多元學習表現」列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建立公平計分機制,維護學生入學權益,特訂定本原則。

參、   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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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木柵國民中學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
                                                                              

101年8月30日制訂

一、依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88年6月3日北市教一字第8823333200號函、98年6月19日北市教職字第09835883000號函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中字第10140376300號函頒「基北區十二年

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記規定」辦理。

二、目的

為增進學生關懷自己與生活環境、熱心參與公共事務之意願與熱忱,並培養學生人文關懷的精神,以服務活動回饋學校、社區鄰里,進而落實五育均衡的全人教育。

三、參加對象

凡本校學生在學期間均鼓勵修習此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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