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n 18 Thu 2020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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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各級學校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 Jun 18 Thu 2020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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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9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服務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10 8年 11 月 25日新北教中字第 1082178629 號函訂定
壹、依據
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 8年 9月 9日新北 教中字第 10 81653738 號函修正之「基北區高級中等 號函修正之「基北區高級中等 學校免試入作業要點」 。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1 年 8月 17 日北市教中字第 10140376300 號函公布修訂之「基北區十 號函公布修訂之「基北區十 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 『服務學習』採計規定」 。
貳、認證單位
一、應屆畢業生
依據「基北區十二年國民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習』採 計規定」(以下簡稱依據「基北區十二年國民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習』採 計規定」(以下簡稱依據「基北區十二年國民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習』採 計規定」(以下簡稱依據「基北區十二年國民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習』採 計規定」(以下簡稱依據「基北區十二年國民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習』採 計規定」(以下簡稱計規定),以學 校劃之服務習課程或活動,由就讀認證採;非計規定),以學 校劃之服務習課程或活動,由就讀認證採;非計規定),以學 校劃之服務習課程或活動,由就讀認證採;非計規定),以學 校劃之服務習課程或活動,由就讀認證採;非計規定),以學 校劃之服務習課程或活動,由就讀認證採;非計規定),以學 校劃之服務習課程或活動,由就讀認證採;非計規定),以學 校劃之服務習課程或活動,由就讀認證採;非習課程或活動, 由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民團體發給學時數證明習課程或活動, 由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民團體發給學時數證明習課程或活動, 由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民團體發給學時數證明習課程或活動, 由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民團體發給學時數證明習課程或活動, 由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民團體發給學時數證明習課程或活動, 由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民團體發給學時數證明習課程或活動, 由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民團體發給學時數證明習課程或活動, 由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民團體發給學時數證明再由就讀學校認證採計。
二、非應屆畢(結)業學生
依據採計規定, 由原畢(結)業學校進行服務時數並得後依據採計規定, 由原畢(結)業學校進行服務時數並得後依據採計規定, 由原畢(結)業學校進行服務時數並得後依據採計規定, 由原畢(結)業學校進行服務時數並得後依據採計規定, 由原畢(結)業學校進行服務時數並得後依據採計規定, 由原畢(結)業學校進行服務時數並得後依據採計規定, 由原畢(結)業學校進行服務時數並得後依據採計規定, 由原畢(結)業學校進行服務時數並得後依據採計規定, 由原畢(結)業學校進行服務時數並得後依據採計規定, 由原畢(結)業學校進行服務時數並得後比照在校生方式辦理。
三、轉入基北區就讀之學生(含歸國及政府派赴外工作人員子女)
轉入基北區就讀前已完成之服務學習時數, 依據採計規定由出校進行認證轉入基北區就讀前已完成之服務學習時數, 依據採計規定由出校進行認證轉入基北區就讀前已完成之服務學習時數, 依據採計規定由出校進行認證轉入基北區就讀前已完成之服務學習時數, 依據採計規定由出校進行認證轉入基北區就讀前已完成之服務學習時數, 依據採計規定由出校進行認證轉入基北區就讀前已完成之服務學習時數, 依據採計規定由出校進行認證轉入基北區就讀前已完成之服務學習時數, 依據採計規定由出校進行認證並由轉入學校進行採計;倘若未完成服務習時數,則認證採計。
四、跨就學區參加基北免試入生(含歸國及政府派赴外工作人員子女)
由基北區免試入學委員會籌組服務習時數認證採計小,依據規定進行時數認證採計。
参、實施方式
一、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期間自 10 6學年度 (七年級) (七年級) 上學期至 10 8學年度 (九年級) 上學期 (依 學年度 上下期起迄月份計算,為當學年度 上下期起迄月份計算,為當學年度 上下期起迄月份計算,為當8月 1日至隔年度 1月 31 日;下學期為當 日;下學期為當 日;下學期為當 年度 2月 1日至 7月 31 日)止,連續 日)止,連續 日)止,連續 日)止,連續 5學期選 學期選 3學期,每完成 學期,每完成 學期,每完成 6小時,可得 小時,可得 小時,可得 5分,上 限 15 分。
二、非應屆畢(結)業生服務學習時數採計,除上開期間外亦得選擇國中在前 5學期選 3學期進行採計。
肆、轉入基北區就讀學生(含歸國及政府派赴外工作人員子女),其採計之服務習時數, 需於 10 9年 1月 31 日前完成認證。
伍、跨就學區生(含歸國及政府派赴外工作人員子女),如因申請變更需繳交「戶 伍、跨就學區生(含歸國及政府派赴外工作人員子女),如因申請變更需繳交「戶 口名簿影本」為證明文件者,應於 口名簿影本」為證明文件者,應於 口名簿影本」為證明文件者,應於 口名簿影本」為證明文件者,應於 10 9年 5月 4日前完成設籍基北區, 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日前完成設籍基北區, 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日前完成設籍基北區, 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日前完成設籍基北區, 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需於 10 9年 1月 31 日前完成認 證。
- Jan 06 Fri 2017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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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重申里(里長或里辦公處)辦理社區服務學習活動納入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認之執行方式:
- Nov 28 Mon 2016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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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 Nov 26 Thu 2015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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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 Nov 03 Tue 2015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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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年基北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順序流程圖(7等級方案草案)~
- Oct 27 Tue 201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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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歡迎下載使用喔!!
臺北市立木柵國民中學校外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
服務時間
自 年 月 日 時
至 年 月 日 時 合計 小時
服務內容(請詳述)
企劃書:□有檢附 □無檢附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申請
服務地點
指導人員
服務單位
認證章
電話
服務學生
班級
座號
姓名
家長簽名
導師簽章
本人知悉並同意 子女、學生 參加上列所述之服務活動。
訓育組
生教組
學務主任
- Oct 26 Mon 2015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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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校內、校外服務學習地點~~請看過來!!
服務類型
服務內容
人數
服務時間
認證時數
1.教務處義工
1.考前工作(整理考卷袋、計算答案卡數量等)
2.資料整理裝釘(暑假作業、行事曆、各項競賽等)
3.作業抽查
七年級1人
每日午休
每次0.5時
2.學務處義工
1.協助生活秩序競賽成績輸入、統計、貼優良牌
2.資料放置(點名單、出缺勤表、獎懲條切割)
3.每日遲到名單輸入
4.其他文書處理
4人
每日午休
每次0.5時
3.總務處義工
1.整理檔案室
2人
每週兩天午休
每次0.5時
4.輔導室義工
1.文書處理
2.各項主題宣導
10人
每週一次午休
每次0.5時
1.心靈補給站宣導
6-10人
演戲當週每日午休
1小時
5.圖書館義工
1.圖書整理上架、班級書箱整理換書
2.期刊資料整理
3.圖書室打掃、佈置
6人
每週三次午休
每次0.5時
6.健康中心義工
1.協助填寫班級各種表單
2.協助資料登錄(尿液檢查、視力身高體重等)
3.資料黏貼(試管名字、檢查結果及回條等)
3人
一三五午休
每次0.5時
7.學務處環保義工
1.早中晚打掃時間巡視校園、協助清掃
2.重大活動清潔工作(學校日、校慶、畢業典禮等)
8人
輪值:一三五、一二四早自習、午休、打掃
6小時
8.學務處糾察隊
1.協助課間評分與交通崗值勤。
12人
每週輪值一次之早自習、午休
6小時
9.學務處典禮助手
1.朝會、大型集會、活動之場地佈置、音響操作等。
2.宣導活動。
6-8人
朝會、週會及大型集會
6小時
10.本校童軍團
學校日、校慶、畢業典禮、新生報到等大型活動的指引、來賓接待
依童軍團人數
大型活動
依實際服務時數計
11.其他社團
例如合唱團、醒獅隊、氣球社等,和社團一起參加表演或服務性質活動。
依表演人數
表演活動
依實際服務時數計
12.寒暑假額外掃除
除表定掃除外,事先申請額外協助掃地工作。
每次3-6人
寒暑假期間
每次1-2時
13.臨時交辦事項
校內各項活動臨時需要學生協助時經校方核可之服務性工作。例:訓育組之教育班長等。
- Feb 20 Thu 2014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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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學校服務學習數位平台
- Jan 04 Fri 2013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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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登入國中學生輔導數位化系統
- Jan 08 Thu 2015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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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北區104學年度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